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统招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8-09-04
  • 点击量:
研学籍字[2018]3号
 
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保证本学期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统招研究生需完成学期注册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在校生注册
统招在校研究生须按时返校并持研究生证按所在学院(部)要求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到校报到注册者,应向所在学院(部)办理请假手续。因培养工作需要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查阅资料等事由的研究生,如不能及时回校注册,也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学院(部)于2018年9月10日16:00前填写《青岛大学统招研究生学籍注册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各学院(部)在做好统招研究生报到工作的同时,也要按相关要求做好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报到注册工作。
二、延期毕业生核查
各学院(部)核对延期毕业研究生信息,督促其按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要求尽快完成培养过程。对距“最长修业年限”1年和已达“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要求,各学院(部)按如下情况分类告知并严格执行:
1距“最长修业年限”1年的研究生
学科和导师督促此部分研究生(具体名单可与学位办核对)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过程。到最长修业年限时,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学位;未符合学位申请条件但满足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毕业;未满足毕业要求但培养环节均已完成者可按规定申请结业;对未完成基本培养环节等情况,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研究生学籍。
2、对已达“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学科和导师务必联系研究生本人(具体名单可与学位办核对),核实其研究生培养情况,并填写《超期研究生修业计划汇总表》(附件2),于2018年9月20日前提交校学位办。对不再进行研究生阶段学习者,告知其本人来校办理退学手续;对希望再申请学位者,学校将允许其最迟随2019年夏季学位工作申请学位;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但满足毕业要求者可于2019年6月10日前申请毕业;未满足毕业要求但培养环节均已完成者可按规定于2019年6月10日前申请结业;对于未能办理退学手续和2019年6月底前仍未正常毕(结)业者,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研究生学籍。
 
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学期注册报到统计和延期毕业生核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将统计注册表格按时提交校学位办(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qdxwb2012@163.com)。
 
联系人: 王瑶 高胜利    电话:85950708
特此通知。
 
附件: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一八年九月四日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邮编:266071
邮箱:yjsy@qdu.edu.cn
  • 公众号
  •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