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请审核2019级研究生信息,经复查政治、业务、健康情况、缴费情况及报考资格等全部合格后予以注册。因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原因推迟至今年报到的往届学生也应按上述要求完成注册。请填写《2019级研究生注册登记表》(附件3),打印并加盖学院(部)公章于9月23日17:00前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注册审核工作完成后,请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总表》(附件1)纸质版《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总表》由学院(部)统一保存,以备申请学位时用。
请各培养单位以学院(部)为单位于9月6日到学位办领取研究生证及校徽。填写时注意:研究生证号为本人学号,发证日期统一填写为2019年9月7日,研究生证中的乘车区间务必照实填写,因弄虚作假造成研究生证无法盖章者,责任自负;校徽每人一个,发放时登记校徽后编号,填写《2019级研究生校徽编号登记表》(附件2)。
研究生证填写完整并审核后以学院(部)为单位持《2019级研究生注册登记表》和《2019级研究生校徽编号登记表》,于9月23日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浩园教学楼1003室)开介绍信,然后到校办盖章。相关多余及作废研究生证、校徽一并交回学位办。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切实加强对注册工作的组织,安排专人做好新生资格复核及学籍注册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注册工作严肃、认真完成。
附件1: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总表.doc
附件2:2019校徽编号登记表.doc
附件3:研究生学籍注册登记表.xls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