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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级博士生录取手续相关问题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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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教育部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资格检查,现对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户口迁移:

按照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起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省外新生仍执行自愿的原则(不迁移户口的新生户口保留在原籍,农业户口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2018级落户新生(省外、省内)需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省外落户新生提交:户口迁移证

2、省内落户新生提交:1)学生本人户口单页原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户口迁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东路7号(若迁移地址有误,将影响落户)。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于开学报到时,将户口材料交至报到学院(教学部),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迁移政策要求发生变更,我们将及时通知考生。

二、关于党组织关系转接:

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党员均需转接本人党组织关系,山东省内推行灯塔平台逐级线上转接,山东省外地区推行纸质介绍信和灯塔平台线上转接并轨。
   省外新生:党员需持县级以上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纸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和身份证,到青岛市委组织部组织一处(市政府四号办公楼1321房间)办理组织关系纸质转线上的手续。电子介绍信的“接收党组织”请党员提前自行联系确认拟接收单位党支部名称,发起后全部线上逐级接转。
   省内新生: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或高校党委组织部直接通过灯塔平台发起线上转接流程,电子介绍信的“接收党组织”请党员提前自行联系确认拟接收单位党支部名称。
  灯塔线上转接流转到校直属党组织时,校直属党组织应认真审查其党员档案,核实党员身份信息,审核无误接收并打印介绍信。线上转接具体党组织名称(见附件)。省外党员回执联盖校直属党组织公章后寄回原单位,省内党员灯塔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回执至原单位,党员本人不必寄回。

三、关于人事档案的调取

我校将根据报名时填写的地址发放调档函,调档函领取地址:青岛大学宁德路浩园教学楼100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领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档案务必于6月10日前寄(送)达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便确定是否录取。应届毕业生的学生档案可以延期至6月30日前寄达。如果考生与原单位不解除人事关系,请与单位签订定向(委培)合同,并联系档案所在单位将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原件于上述时间内寄(送)达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为保证邮寄准确性,请联系寄档单位务必使用邮政快递EMS、顺丰快递或挂号予以寄送。档案或定向(委培)合同未按时寄到的考生,不予发放《入学通知书》,由此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博士—灯塔平台党组织规范名称.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