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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简章

  • 发布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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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

我校可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以招收港澳台硕士学位研究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考生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三、报名

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41日至47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要求进行报名,并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报考点。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并缴纳报考费,具体要求请参见各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现场)确认通知。

(三)报考点信息

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 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

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 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

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1404

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 28555533

图文传真:(00853) 28355427

(四)准考证下载

202451-512日,考生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我校初试使用统考试题,机考形式,时间为2024512日上午8:45-12:00。初试统考组织工作(含网上报名、确认及考试组织)由各报考点具体负贵,统考评卷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我校负责向考生提供初试成绩查询服务,自主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原则上在620日前组织完成。按要求,我校将严格审核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五、录取报到

学校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通知于630日前通知到学生本人。

新生按学校2024年新生规定时间报到入学,如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须参加我校医院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及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费与奖助政策

1.学费:对港澳台学生执行与内地(祖国大陆)同类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

2.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

3.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可申请有关奖学金,优秀在校生可以申请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七、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基本年限为2-3年。

八、培养及学位授予

港澳台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培养、毕业、学位授予等工作参照青岛大学相关文件执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其他

1.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招生过程中,如教育部出台新的政策或出现新情况,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请各位考生关注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953655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grad.qdu.edu.cn/y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