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在职字[2010]2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及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我校2009级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办法确定如下。
请各招生单位尽快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本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相关复试事宜,同时请符合条件考生见通知后务必与相关学院(中心)联系确认复试事宜。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1.法律硕士(J.M):
全国联考成绩总分大于或等于170分,且外语单科成绩大于或等于26分。
2.工商管理硕士(MBA):
全国联考成绩总分大于或等于140分,且外语单科成绩大于或等于37分。
3.公共管理硕士(MPA):
全国联考成绩总分大于或等于160分,且外语单科成绩大于或等于30分。
二、复试程序、时间、地点
程序:
复试报到→政治理论笔试→资格审查、综合面试→择优录取。
复试报到及面试的具体安排请见下表。原则上优先安排青岛市外考生复试。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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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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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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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报到(交报到材料,领取面试纪录,交复试费160元/人,报到后务必与各学院〈中心〉联系确认面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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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6日
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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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博文楼一楼大厅,原西二教文学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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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论考试(请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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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6日
下午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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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博文楼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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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综合面试(交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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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6日下午15:30至1月17日下午16:30。各学院(中心)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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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所在学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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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所需材料
①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按要求加盖公章的《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必须是现场报名时打印输出表,电子照片及单位意见栏请盖档案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②考生本人仔细填写的《2009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阶段的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1)
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上述证件复印件;
④2009年全国在职联考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请将以上材料按要求一式二份依次装订好,一份报到时交报到处,一份综合面试时交相应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面试资格审查小组。
四、复试内容和要求
复试内容分为政治理论笔试和资格审核、综合面试部分。
1、政治理论笔试
政治理论实行笔试 (闭卷) ,考试大纲见附件2,题型为结合材料论述题,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以及时事政策的掌握与理解情况,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2、资格审核、综合面试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的资格审核和面试由我校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见下表:
招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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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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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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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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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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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卷口试、15分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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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晓荣, 85955971,睿思楼5楼东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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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民法、刑法等相关知识。重点考察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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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硕士(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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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专业知识口试,分组进行;15分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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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启涛,85950065, 睿思楼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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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考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及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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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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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卷口试、分组进行;15分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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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50860,85950859, 睿思楼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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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公共管理基础知识。重点考察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理论基础、思维能力、归纳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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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试录取原则
1.各学院(中心)成立以院长(或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主任)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专业的的复试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领导,确保质量,做到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 凡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面试旷考、代考或舞弊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和学习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政治考试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即为不合格,不能参加录取。
4. 按照国家要求,采取差额复试,复试资格线不是最终录取线。原则上政治理论考试合格,按照全国联考、复试成绩及国家招生计划等政策依次从高到低录取。录取时按以下加权方法进行排序:综合分数=70% * 联考成绩+ 30% * 面试成绩。如复试合格考生数量不足国家招生计划,将依次从高到低降分或调剂外校生源复试录取。
六、请各招生单位认真组织复试,按要求及时将以下材料交到研究生处在职教育科:面试记录、《2009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1月18日上午11:30之前。
七、我校将根据国家计划、全国联考成绩以及政治理论考试、综合面试结果等上级有关招生规定,择优录取。全部录取工作将在2月底结束,一般在3月中上旬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请考生及时与各教育中心中心联系,并准时参加各环节的复试工作。为保证复试顺利安全进行,请自带车辆考生务必携带全国联考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件进出青大校园。
九、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本网站(grad.qdu.edu.cn)公布,敬请关注。
附件 1. 2009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阶段考试考生情况登记表
2. 2009级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复试阶段政治理论课考试大纲
3. 2009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4. 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
附件下载.rar
咨 询:研究生处在职教育科 0532-85950198
E_mail: zzjy@qdu.edu.cn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
201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