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件

青岛大学关于设立学位论文复查制度的意见及及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意见的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01-11
  • 点击量:
学位办字[2017]1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部):
为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高,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增强研究生、导师、学科和学院(学部)对学位论文的重视,经校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学校将设立学位论文复查制度,并对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学科和学院(学部)予以相应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位论文复查制度
学位论文复查工作分为学院(学部)和学校两级,分别组织独立的专家组,负责学位论文的质量复查工作。
学位论文复查应于研究生完成答辩后尽快开展,须在每学期学院(学部)、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前完成,并向学院(学部)、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供相关的学位论文复查工作报告。
学位论文复查范围是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学术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论文)由各学院(学部)负责组织专家复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医学部负责组织专家复查,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家复查。
论文复查专家有权根据学位论文复查结果向学院(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1、“符合授予学位要求”
2、“可授予学位但论文需修改后重新提交”
3、“暂缓授予学位,论文修改后重新申请学位”
4、“修改论文、在半年后一年内重新答辩,并仅此一次答辩机会”。
学院(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位授予表决时应参考论文复查专家组的建议。
二、学位论文抽检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
2017年1月1日以后申请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时,处理意见如下:
1、取消学位申请者导师的导师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遴选或上岗;
2、结合当年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缩减学科和学院(学部)招生名额;
3、减少或暂停学校匹配的学科建设经费和其他资源配置,具体按学科建设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学院组织对相应学科进行研究生培养评估(或合格/水平评估),分析学科在研究生培养、学位论文工作、答辩组织和学位论文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望各学院(学部)、学科和导师重视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在学校学位论文统一要求下制定符合本学科专业特点的学位论文格式、字数、内容和创新性等方面的要求,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质量。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邮编:266071
邮箱:yjsy@qdu.edu.cn
  • 青岛大学研究生教育
  • 青岛大学学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