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第六届第三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2012年12月26日)
青大学位字【2013】2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1998]5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符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者,均可按本规定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符合以上条件者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临床能力考核,完成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并达到以下要求的,可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一)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的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
1.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2.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在学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且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与本人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以下级别和数量的学术论文(文献综述和论文摘要不计其内):
1.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有1篇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
2.在职临床医师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者至少有1篇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或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指定期刊上(期刊目录由学科推荐,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相关规定相当或高于以上要求的,按培养方案规定要求执行。
(四)第一外国语要求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三、学位申请者应提交材料
学位申请者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者,学校不接受其申请。
(一) 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青岛大学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2.青岛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学籍总表;
3.青岛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表;
4.青岛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5.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成绩单;
6. 青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7. 青岛大学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内含原始记录、论文评阅意见书原件、答辩表决票全套);
8. 青岛大学学位申请书(内含课程成绩单);
9. 学位论文(含中、外文摘要);
10.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的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
(二) 在职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者
1.青岛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青岛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
3.青岛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中期筛选考核表;
4.青岛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5.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成绩单;
6. 青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7. 青岛大学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内含原始记录、《论文评阅意见书》原件、答辩表决票全套);
8. 青岛大学学位申请书(内含课程成绩单);
9. 学位论文(含中、外文摘要);
10.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的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
11.最高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12.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时间、临床工作能力等);
13.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具有研究生学历并通过研究生培养的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于提交本证书);
14. 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15. 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6. 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或工作业绩。
四、本细则中未提及的临床医学博士答辩申请程序、论文评阅、答辩委员会组织、学位审核等其他要求按照《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