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6-10-26
  • 点击量:

学位办字〔2026〕20号

各学院:

根据《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章程》(青大学位字〔2025〕2号)规定,我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为有序做好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原则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学院为基本单位设立。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需兼顾学科、专业覆盖均衡性与委员的代表性,原则上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学院相关领导担任。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规模结合本学院学科分布和师生数量确定,一般由七至十五人组成,总人数须为单数。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内达到离退休条件的人员任职至本届委员会换届,任期内调离原工作学院的,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名誉主席。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或配备秘书,承担分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

二、工作安排

各学院需经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名单,填写《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表》(见附件),于11月2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提交至校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xwb@qdu.edu.cn。




附件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表






地 址:浩园教学楼10楼1003室

联系人:张子义  明洁

电 话:85950708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26日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邮编:266071
邮箱:yjsy@qdu.edu.cn
  • 公众号
  •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