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26〕20号
各学院:
根据《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章程》(青大学位字〔2025〕2号)规定,我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为有序做好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原则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学院为基本单位设立。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需兼顾学科、专业覆盖均衡性与委员的代表性,原则上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学院相关领导担任。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规模结合本学院学科分布和师生数量确定,一般由七至十五人组成,总人数须为单数。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内达到离退休条件的人员任职至本届委员会换届,任期内调离原工作学院的,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名誉主席。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或配备秘书,承担分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
二、工作安排
各学院需经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名单,填写《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表》(见附件),于11月2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提交至校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xwb@qdu.edu.cn。
附件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表
地 址:浩园教学楼10楼1003室
联系人:张子义 明洁
电 话:85950708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