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5-09-12
  • 点击量:

学位办字[2025]14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保证我校2025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博士、硕士

根据《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已通过预答辩且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提出2025年冬季学位申请,通过答辩者予以毕业,符合青岛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规定者授予相应博士、硕士学位;往届已毕业但未取得学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已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学位。

2.学士

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各类本科毕业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二、时间安排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2025年冬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的时间进行。学位授予流程中所用到的文件、表格等材料详见“附件2”。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具体见教务处通知。

三、有关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是评判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集中表现和重要载体,是学位申请者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其质量高低关键取决于导师的严格要求、学生的潜心投入、学院的审核把关。

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导师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精心指导,切实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坚决杜绝问题论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位论文质量将作为导师上岗资格确认和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务必端正态度,重视学位论文撰写,恪守学术规范,潜心投入时间精力,深入研究精心打磨,为自己的研究生阶段学习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各有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各环节审核把关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健全本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切实保证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2日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邮编:266071
邮箱:yjsy@qdu.edu.cn
  • 公众号
  •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