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24[10]号
各学院(部):
由于人员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根据《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章程》(青大学位字[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将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成原则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以学院为基本单位设立,医学部以学部为单位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保持学科、专业的均衡性和委员的代表性,原则上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学院(学部)有关领导担任。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人数按本学院(部)学科分布和师生数量设置,一般由七至十五人组成,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内离退休者任职至委员会换届,任期内调离原工作学院(部)者其委员身份自动取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名誉主席。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办公室或秘书,负责处理其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安排
拟调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的学院由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表》(见附件),于6月7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提交校学位办,电子版发至邮箱:qdxwb@qdu.edu.cn。
学位评定分委员成员没有调整的学院不需要再提交有关材料。
校学位办地址:浩园教学楼10楼1003室
电 话:85950708
附件1《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章程》.pdf
附件2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表.doc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