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夏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审查及答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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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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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字[2024]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审查及答辩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学位论文重点审查清单

根据《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青大学位字〔2022〕2号)有关要求,各学院(部)详细梳理2024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情况,按照以下7项原则建立学位论文重点审查清单,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前重点审查名单(附件1)于5月2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学位办邮箱。

建立重点论文审查清单原则:

1.博士学位论文

2.曾出现过问题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

3.校外兼职导师或跨学科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

4.同等学力、在职攻读及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5.因学业滞后,即将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学位论文;

6.往年已毕业但未授予学位,再次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

7.论文盲评结论存在一个“C”的学位论文(包括申诉增评的学位论文)

对于“重点审查清单上的论文”,各学院(部)应建立台账制度、一人一档,在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中应重点关注审查。在审核学位授予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听取关于重点关注学位论文的情况汇报,逐篇审议是否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对于重点关注论文把关不严的单位学校将给予相应处理。

二、学位论文答辩前审查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审查主要是审查论文是否根据评阅人意见修改完善,是否符合参加正式答辩要求等。答辩前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正式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二)2024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前审查由各学院(部)组织专家组审查,已通过论文盲评的学位申请人须将《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说明》(以下简称《修改说明》)和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依序合并为一个PDF电子文档。文档以“学院(部)_姓名_学号(答辩前审查)”命名,于5月25日前提交培养单位。《修改说明》应具体说明论文在导师指导下针对所有评阅专家意见做出的修改情况,包括复议和增评专家意见。为不影响审查结果,经导师指导申请人未按照评阅专家意见修改的内容也应详细说明情况。

各学院(部)要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前审查工作,避免流于形式。对于审查不合格的论文,需向申请人说明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请各学院(部)于5月28日前完成答辩前审查工作,并向校学位办邮箱提交答辩前审查工作报告电子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组织形式、开展过程、审查情况等。

三、论文答辩安排

(一)答辩时间

2024年夏季答辩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9日。各培养单位要根据答辩人数合理安排答辩时间。

(二)答辩形式

2024年夏季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采用线下答辩形式。确有特殊情况,部分答辩专家或答辩人不能参加现场答辩的,可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答辩形式。

(三)答辩委员会审核

根据《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2020〕3号)的有关规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培养单位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培养单位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四)答辩安排及信息公开

各学院(部)在充分考虑本学院答辩规模和实际情况基础上,制定详尽可行的答辩工作方案。答辩方案应包括答辩时间、答辩形式、答辩专家集中地点及分组情况等。请各培养学院填写《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应至少于答辩前3天将电子版提交校学位办邮箱,经校学位办审查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为加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质量监控和信息公开,相关培养学院(部)须在学院(部)网站公开发布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安排(应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人及其导师姓名、论文题目、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其单位等)。各学院(部)可视情况公开发布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安排及答辩委员会专家名单。

(五)答辩流程及重点要求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2020〕3号)的有关流程和规定进行。结合往年答辩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重点要求:

1.做好答辩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工作。答辩秘书应将答辩人的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评阅意见及《修改说明》在答辩前送交给答辩委员。

2.研究生导师非特殊原因,须参加指导研究生的答辩会,但在讨论、表决及形成决议时须退场回避。

3.研究生应精炼汇报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其中应包括对论文评阅专家的修改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说明。每一位答辩人要有充足的报告时间,硕士论文不少于20分钟博士论文不少于30分钟

4.做好答辩记录及档案保存工作。答辩秘书提前准备好答辩表决票等材料,做好答辩记录。

学位论文答辩是保障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论文答辩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流程做好组织工作。研究生院将全程督查,一旦发现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或把关不严等现象,将给予相关学院(部)严肃处理。


    联系邮箱:qdxwb@qdu.edu.cn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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