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23]15号
各学院(部):
根据青岛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与质量管理规程(青大研字〔2021〕6号)相关要求,2023年冬季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目的
学位论文预答辩是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之前进行的一次集体指导,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必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审查学位论文是否可以正式答辩,查找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研究生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
二、预答辩的组织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统一由博士生培养学院(学部)负责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可由硕士生培养学院(学部)或学科负责组织实施。
2.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填写《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见附件1),向学科提出预答辩申请,经学科审核后上报学院(部)。
3.培养学院(学部)或学科可根据申请预答辩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分组成立预答辩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5-7人组成,组长由院(部)长或学科带头人担任(答辩人的导师不可担任组长),组员可由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组成,鼓励聘请校外专家参加。为确保预答辩工作的质量与实效,预答辩专家最好聘请中期考核及学位论文阶段性检查工作中的考核小组成员。
4.预答辩专家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负责预答辩的具体安排、会议记录与材料的整理工作。
三、预答辩的程序
1.参加预答辩的研究生提前将学位论文初稿交预答辩专家审阅。
2.预答辩海报提前3天全校张贴,公布预答辩会的时间、地点及答辩人。
3.预答辩会由预答辩委员会组长主持,导师全面介绍预答辩研究生的研究情况后,博士研究生做不少于30分钟的汇报、硕士研究生做不少于20分钟的汇报。
4.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完成工作量、理论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书写格式是否规范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预答辩委员会应对预答辩学位论文作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各学院(学部)应严格控制预答辩通过率。
6.预答辩基本合格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预答辩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填写《青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说明》(见附件2,简称《预答辩修改说明》),培养学院(学部)或学科将修改后论文再次送审至少2名预答辩专家审查,论文审查合格的研究生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7.对于预答辩不合格的研究生,学院、学科视情况可在论文送审前再次组织预答辩,若第二次预答辩仍未通过,则本次申请无效。
四、预答辩完成时限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9月24日前完成预答辩的各项工作并提交预答辩组织工作报告。各培养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组织工作, 严把学位授予质量关,避免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
附件1 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doc
附件2 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说明.docx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