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23[2]号
各有关学院(部):
为保证我校2023年夏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博士、硕士
根据《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已通过预答辩且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2023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者予以毕业,同时按学位授予要求申请相应学位;往届已毕业但未取得学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已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研究生可申请学位。
2.学士
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各类本科毕业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二、时间安排
考虑到前期疫情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的影响,经研究,2023年夏季继续执行两个批次的学位授予工作,学期初已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由于各类原因论文研究推迟或第一批次未完成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第二批次,第二批次不受理博士学位论文申请。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2023年夏季第一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和《2023年夏季第二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2)的时间进行。各有关培养单位务必于3月27日前(一批次)和5月31日前(二批次)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并将《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以学院(部)为单位发至学位办邮箱qdxwb@qdu.edu.cn。
夏季第二批次学位授予日程从5月底至7月中旬,整体周期较短,申请第二批次的研究生应提前做好准备,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和相关材料,
申请“内部学位论文”的博士、硕士学位答辩申请人须在提交答辩申请的同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青岛大学申请内部学位论文审批表》及证明材料。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具体见教务处通知。
三、工作流程
通过预答辩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首先于3月20日前(一批次)和5月31日前(二批次)向培养单位提交答辩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内部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须在提交答辩申请的同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青岛大学申请内部学位论文审批表》及证明材料。各学院(部)要逐级审核申请人的学分、课程及论文研究情况等。
为保证各环节申请材料提交、审核、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研究生本人、学科、学院(部)务必按照工作日程中的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有关参照文件、填写表格及工作流程等最新版电子材料详见《2023年夏季学位授予工作材料包》,下载地址:青岛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下载专区→《2023年夏季学位授予工作材料包》。
四、有关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 是评判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是学位申请者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集中表现和重要载体,其质量高低关键取决于导师的严格要求、学生的潜心投入、学院的审核把关。
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导师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精心指导,切实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坚决杜绝问题论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将作为导师上岗资格确认和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
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务必端正态度,重视学位论文撰写,恪守学术规范,潜心投入时间精力,深入研究精心打磨,为自己的研究生阶段学习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各有关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把关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健全本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切实保证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
附件1
2023年夏季第一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doc
附件2
2023年夏季第二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doc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