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21]19号
各学院(部):
经学校审核,2021年冬季学期我校共有20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9名在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5名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9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71名非全日制、同等学力等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条件。
现将已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的人员名单反馈给相应学院(部)。2021年冬季实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通过预答辩人员可按照后续安排提交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论文评阅。
一、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我校将继续采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2021年冬季申请博士、硕士答辩的全部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具体要求参见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暂行办法》(见学位办字[2019]19号)。
二、论文送审
2021年冬季申请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送校外专家盲评,博士学位论文盲评由校学位办统一送审,每份博士学位论文一审送5位专家,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由各学院(部)统一提交线上平台送审,非全日制、同等学力、在职硕士的学位论文每篇一审送3位专家,其他硕士类型学位论文每篇一审送2位专家。“内部”论文不再自行送审,分别由校学位办和有关学院按照正常程序送审。
三、评阅意见处理
1.博士学位论文
本学期学校在原文件《青岛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试行)》(青大学位字[2021]6号,附件2)基础上,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原文件第二条)修订为:
(一)评阅意见全部为“B”及以上的,视为通过学位论文评阅。若评阅专家未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研究生可直接参加答辩;若评阅专家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说明》(以下简称《修改说明》)。
(二)评阅意见中有1个及以上“C”或1个及以上“D”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研究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后重新申请。
2.硕士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按照《青岛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试行)》(青大学位字[2021]6号,附件2)执行。
四、论文提交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以“11065_学科代码_学号_LW”命名,文件格式为PDF文件,论文中出现导师和学生姓名之处,均用“盲评”字样替换姓名。申请人在提交论文时,须同时填写提交《论文信息表(博士)》电子版(附件3)。
按照《2021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规定,请各培养学院(部)于10月21日前汇总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及《论文信息表(博士)》,发送到学位办邮箱qdxwb@qdu.edu.cn,逾期不提交论文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硕士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以“学院(部)_学号_姓名”命名,文件格式为Word和PDF两种文件,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将使用Word文件,论文盲评使用PDF文件。两种文件格式的文本须一致,若发现存在不一致的,本次申请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论文中出现导师和学生姓名之处,均用“盲评”字样替换姓名。申请人在提交论文时,须同时填写提交《论文信息表(硕士)》电子版(见附件4)。
按照《2021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规定,经导师、学科及学院(部)审核后,各培养学院(部)于10月21日前汇总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发送到学位办邮箱qdxwb@qdu.edu.cn,经校学位办反馈“查重”合格后可送平台进行盲评。
四、工作要求
学校近期将制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论文检测和评阅结果的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论文评阅结果将直接影响到研究生论文答辩、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确认及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分配等。
请各有关学院(部)和研究生导师务必高度重视学位论文初稿撰写和评阅前审核,对于未达到答辩水平的学位论文暂不予提交检测和送审。
附件1 《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2 《青岛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pdf
附件3 论文信息表(博士).xlsx
附件4 论文信息表(硕士).xlsx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