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21]1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导师队伍建设,发挥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学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鲁学位〔2006〕5号)、《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鲁教研字〔2006〕2号)和《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鲁教研发〔2021〕1号)的有关规定,拟表扬一批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为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聘任的兼职导师均可推荐。往届已获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的,本次不再推荐。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3.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坚持立德树人,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指导研究生成长成才。
4.近3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5.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教研、科研成果,曾主持或完成重要的教研、科研课题。
6.育人成效显著。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并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表现优秀,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或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或其他省级以上奖励,或具有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作出积极贡献。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有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近五年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及山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况。
(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
1.推荐范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导师组与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共同构成的导学团队。往年优秀指导教师可以推荐为导学团队主导师,参加本次推荐。今年拟推荐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不能同时推荐为导学团队主导师。
2.团队的主导师应为推荐单位的全职研究生导师;主导师(或导师组)应完整指导过一届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
3.团队中的学生应为注册在校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
4.导师组成员在科研领域有紧密联系,在学生指导上形成直接的合作和互助关系,在团队建设中有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
5.导学团队建立了和谐发展的导学关系,工作体系完备、机制健全,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导学文化,育人成效突出,导学育人共同体建设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价值。
6.导师组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职责,指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教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注重人文关怀,优化培养条件,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7.研究生普遍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在思想道德、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同研究生指导教师有关规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认真组织推荐人填写有关表格并审核相关材料,确保推荐质量。
学校将在校内公示推荐人选及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材料报送。
1.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4份,A4纸正反面打印。第7页“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意见”栏不需要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以学院(部)为单位汇总后打印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部)公章。
2.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推荐表》(附件3)一式4份,A4纸正反面打印。第5页“单位审核意见”栏不需要填写。
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以学院(部)为单位于2021年8月22日前报送校学位办。
电子邮箱:qdxwb@qdu.edu.cn
地址:浩园教学楼1003室
附件:附件1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doc
附件2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一览表.xls
附件3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推荐表.doc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