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21]6号
各学院(部):
2021年夏季第一批次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近期将陆续返回,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结果反馈
博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由校学位办反馈给有关学院(部),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由各学院(部)从“论文评阅平台”下载后反馈给各学科,各级培养单位收到盲评结果后需直接告知研究生及其导师。
二、 结果判定
盲评结果判定按照《青岛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青大学位字[2021]6号)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 复审流程
1.按照有关规定,论文评阅意见中有1个“C”,但其余意见均为“B”及以上的,申请人可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申请复审。全部评阅专家意见没有返回完整的情况下不能申请复审。原则上,复审专家仍为原评阅人。复审意见为“B”及以上的视为通过。复审意见仍为“C”或者“D”的,本次申请无效。
2.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逐条对照复审专家意见做出针对性修改,经导师、学科及学院(部)审核后可分批分次提交复审申请表(附件1)和修改后论文。根据复审专家评阅意见返回时间,培养单位可安排复审通过的论文参加2021年夏季第一批次或第二批次论文答辩。
3.复审论文提交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
修改说明(模板见附件2)、修改后论文全文合并为一份PDF文档(修改说明附在首页,以“11065_学号_LW”命名)、以及修改后论文摘要(TXT文档,以“11065_学号_ZY”命名)压缩打包后以“11065_学号.ZIP”命名,论文中出现导师和学生姓名之处,均用“盲评”字样替换姓名。
有关学院(部)审核后于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后论文压缩文档和签署意见的复审申请表扫描件发送到学位办邮箱(qdxwb2012@163.com)并及时告知学位办。
(2)硕士学位论文
修改说明(模板见附件2)、修改后论文全文合并为一份PDF文档(修改说明附在首页),以“学号-姓名-学院(部)”命名,论文中出现导师和学生姓名之处,均用“盲评”字样替换姓名。
各学院(部)审核后将修改后论文电子版提交论文评阅平台进行复审,复审论文的提交流程及要求详见“论文评阅咨询QQ群”群文件中的《关于硕士复审论文送审原专家的操作说明》。硕士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由各学院(部)留存备案。
四、 申诉流程
1.初评意见中仅有 1 个“C ”或“D”,且其余意见均为“B”及以上的,若申请人和导师认为该评阅意见系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平,可在收到全部评阅意见后2 个工作日内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表见附件3)。若评阅专家在评阅意见中明确指出论文写作态度不端正或不符合基本写作规范以及存在其他常识性错误的学位论文,不得提出申诉。
2.申诉申请中应详细阐述申诉人认为评阅结果不合理之处,列举出充分的申诉理由和依据,经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相关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 3 位资深专家根据申诉人初评的学位论文和初评意见对申诉是否成立分别进行独立认定。根据3位专家的独立认定结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审议并就是否同意申诉给出书面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该事项期间,申诉者的导师应回避。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申诉的(包括博士和硕士),学院(部)可分批分次将申诉申请表和专家认定意见提交校学位办,由校学位办将其初评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增评2 位专家。两份增评意见均为“B”及以上的,视为通过。两份增评意见仍存在 “C”或“D”的,本次申请无效。根据增评专家评阅意见返回时间,培养单位可安排增评通过的论文参加2021年夏季第一批次或第二批次论文答辩。
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高度重视复审论文把关和申诉论文认定,复审或申诉不通过的情况将影响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和导师上岗资格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1 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复审申请表.docx
附件2 修改说明(模板).docx
附件3 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申诉申请表.doc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