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青岛大学新增博士生合作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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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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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办字[2019]2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点培育学科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带教能力,落实双导师和指导小组培养制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近期将开展新增博士生合作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一)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研究生培养需要,根据学科相近原则,聘任学术成果突出、育人效果显著的博士点培育学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在现有博士培养学科担任博士生合作导师。

(二)合作导师仅作为上岗导师的协助指导人员,不能独立招生

二、聘任条件

(一)我校博士点培育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目前已担任硕士生导师。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

(三)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近5年取得学术成果和育人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和《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2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ESI高被引学术论文;

3)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的前3位人员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4)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奖励、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及专业学位优秀实践成果奖等。

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12月12日前将《青岛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1)提交本人所在学院,并同时提供申请表中涉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著作或教材、论文等)、科研项目立项书和专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表中的“近5年”起始年月均为20151月。

2.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推荐

各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应特别注意申请人的研究方向是否与申请学科相近),于12月13日以学院为单位,向拟担任博士生合作导师学科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青岛大学申请聘任研究生合作导师表决票》和《青岛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版发送到相应学科电子邮箱。

3.拟担任博士生合作导师学科审核推荐

拟担任博士生合作导师学科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议,并将符合条件者材料汇总提交学院(部)。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

学院(部)将学科推荐的名单和证明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核通过的名单需在学院(部)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于12月17日前提交校学位办提交材料包括: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青岛大学申请聘任研究生合作导师表决票》(附件2)和《青岛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qdxwb2012@163.com邮箱

5.学校审批备案

校学位办汇总有关材料,将拟聘任博士生合作导师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附件:

1 青岛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申请表.doc

2 青岛大学申请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表决票.xls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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