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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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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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字[2019]16

 

各有关学院():
   为保证我校2019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博士、硕士

根据《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2019年冬季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者予以毕业,同时按学位授予要求申请相应学位;毕业时未取得学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且已符合授予学位要求的毕业研究生可申请学位。

(二)学士
  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各类本科毕业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二、时间安排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2019季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的时间进行。

各有关培养单位务必于9月30前完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申请“内部学位论文”的博士、硕士学位答辩申请人须在提交答辩申请的同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青岛大学申请内部学位论文审批表》及证明材料。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具体见教务处通知。

三、工作流程

为保证各环节申请材料提交、审核、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研究生本人、学科、学院(部)务必认真参照《统招博士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工作流程》、《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工作流程》《在职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流程》和《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流程》,按附件中的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上述参照文件、填写表格及工作流程等最新版电子材料详见《2019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材料包》,下载地址:http://grad.qdu.edu.cn→学位工作→下载专区→《2019季学位授予工作材料包》

各有关培养单位务必将通知传达学生本人,按规定时限完成各环节工作,逾期校学位办公室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2019年冬季研究生答辩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日程安排.doc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
                                                   二○一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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