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19]11号
各学院(部):
根据《青岛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导师队伍建设和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现将2019年青岛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已经至少完整地指导过一届毕业研究生且目前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研究生教育的政策规定和教育规律,能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模范履行研究生导师的职责。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硕的科研工作成果,拥有一支团结协作、奋发向上的学术团队,能够为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三)近两年为研究生系统地开设过一门课程,教学内容能够体现当今科学发展的最新成就,教学大纲完备,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效果良好,没有随意调课、缺课现象。在校外工作的导师,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学术特长和学科优势,为研究生的学术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导和丰富的实践平台。
(四)所指导的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期间取得了较好的学术、技术成果;学位论文设计合理,论证严密,数据可靠,在教育部和省学位办抽检中无“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情况;没有学术不端、学术作假等行为;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已毕业的研究生考取博士录取率高或就业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
(五)符合以上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 近两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今)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奖。
2. 近两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今)所指导研究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博士生导师近一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今)所指导博士生(含已毕业半年内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且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与其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理工医学科A4类及以上1篇或A5类2篇、人文社会学科B类及以上1篇或C类2篇。(学术论文等级参考《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分类评价办法》(青大科字[2016]23号)和《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青大社科字[2016]2号),见附件,下同。)
4. 硕士生导师近一年(时间截止同博士生导师)所指导硕士生(含已毕业半年内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且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与其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理工医学科A5类及以上1篇或A6类3篇、人文社会艺术体育学科C类及以上1篇或D类2篇。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推荐优秀研究生导师应严格按评选条件筛选,宁缺毋滥。满足推荐条件者无名额限制。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院于6月19日前将《青岛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及支撑材料一式1份,《青岛大学2019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并将以上两表电子版发送至qdxwb2012@163.com 。
四、表彰与奖励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学校将对获奖者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各学院(部)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切实发挥好评优选模的激励、示范作用。
附件: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