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19]3号
各学院(部):
由于人员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根据《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职责与工作规程》(青大学位字[2006]1号)文件精神,现将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成原则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以学院为基本单位设立,医学部以学部为单位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学、科研人员和校、院(部)有关领导担任。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人数按本学院(部)学科分布和师生数量设置,一般由七至十五人组成,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名誉主席、副主席一至二人,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内离退休者任职至委员会换届,任期内调离原工作学院(部)者其委员身份自动取消。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办公室或秘书,负责处理其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时间安排: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院(部)通过院(部)党政联席会确定并填写《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表》(见附件),提出推荐名单。
各学院(部)于4月3日上午12:00前将《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表》签字盖章后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qdxwb2012@163.com。
地址:浩园教学楼1003室 电话:85950708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