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研究生学籍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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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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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学籍字[2019]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工作意义  
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确保在籍研究生学籍准确,确保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完整、准确。此次补录工作事关研究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
二、补录研究生范围及完成时间
所有在籍研究生(不包含在职攻读博士专业学位人员、以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2015年之前招收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参加信息补录,补录工作于2019年226日前结束。
三、数据填报要求
学院积极组织研究生填报《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单独发给各学院),学院核准补录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xwb2012@163.com,补录数据填报要求:
1. 表中可以同时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研究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 学生是否在职,选填是/否。
3.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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