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18年冬季学位论文盲评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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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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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字[2018]2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8季学位论文盲审结果近期将陆续返回,校学位办将在收到结果后及时反馈各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将论文盲审结果直接告知研究生及其导师,严格按照《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2008〕8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好后续工作。

申请季答辩的博、硕士研究生论文全部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的学位论文评议平台转送专家评审。评阅人中如有2人及以上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取消本次答辩申请资格。评阅人中如有1人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原则上本次答辩申请无效,若对评阅意见有争议,学位申请人在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5日内,可提出书面申诉,经导师、学科和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增聘1位评阅人,并按当年标准向申请人收取评阅费用。如反馈意见仍是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因各类原因,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务必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特此通知。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十一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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