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答辩及复查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撰写格式
为规范学位论文撰写的内容和格式,校学位发布了新修订的《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的要求》(学位办字(2018)6号),各培养单位可以此文件为基本规范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和详细范本(研究生院备案)。
2018年夏季所有学位论文均遵照本规范(或学院备案后的撰写要求)执行。
二、论文预审
2018年夏季学位申请工作新增加了论文预审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位申请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论文评阅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后,以学科为单位进行学位论文预审工作。预审工作最迟不能晚于正式答辩前一周完成。
(二)鼓励各学院、学科对学位论文的预审采取预答辩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导师组为单位组织不少于3人的预审专家组(校内外不限)进行集体审议。预答辩的组织和方式由学科决定。
(三)预审专家组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学位论文是否按照前期评阅专家意见做出修改,进一步详细指出论文仍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四)预审通过者方可进行正式答辩,以学科为单位填写《学位论文预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交学院备案,学院汇总各学科情况将电子版发到学位办邮箱qdxwb2012@163.com。
(五)预审未通过的,须根据预审专家的意见限期内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毕并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再次申请预审。再次预审仍不通过者将至少延期半年,对论文进行修改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
三、论文答辩
学院(学部)、学科必须严格按照《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做好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
(一)严格做好答辩委员会组成专家的推荐、审批工作,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答辩人的专业研究方向合理聘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2.每学期同一个专业方向的答辩委员会的校外专家应作适当调整。
3.参加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的亲属等人员应回避担任相关学科、专业的答辩委员会成员。
4.导师不能担任自己指导研究生所在答辩委员会的成员。
(二)认真梳理论文答辩过程的工作细节,规范完成答辩工作,几点补充说明如下:
1. 根据答辩人的数量合理安排答辩会时间,保证每一位答辩人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答辩及答疑。
2.导师不得干扰答辩委员会成员正常开展工作。
3.评定为优秀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超过本场答辩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除保密论文外,答辩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广泛吸纳广大师生列席旁听。
四、论文复查
学院(学部)、学科必须按照学位论文复查制度(详见学位办字[2017]1号文)要求做好论文复查的组织工作。
学位论文复查应于研究生完成答辩后尽快开展,须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前完成,并向分委员会会议提供相关的学位论文复查工作报告。
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在学位授予表决时应参考论文复查专家组的建议。
各学院的学位论文工作报告纸质材料应交学位办备案。
五、论文修改定稿
2018年夏季所有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定稿都将提交国家图书馆、省学位办及网络数据平台,用于教育部学位中心(省学位办)学位论文抽检、存档及网上公开发布(保密论文保密期内除外)。
根据学位论文评阅、预审、答辩及复查专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细致修改,不断完善,做到精益求精。修改定稿后,由作者本人及其导师签署“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按照统一要求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学位论文。
六、其他
(一)论文评阅专家或答辩委员会认定学位论文有剽窃作伪者,学校将按照《青岛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青大学位字〔2014〕6号)严肃处理。
(二)学位论文的专家评阅费及答辩委员评审费,不得向研究生收取,学院、学科可从研究生业务费等支出。
(三)对于因未通过评阅或答辩申请延迟毕业的统招研究生务必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