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16]10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部):
根据《青岛大学关于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暂行办法》(青大校字[2006]49号),现将2016年青岛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青岛大学关于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暂行办法》(青大校字[2006]49号,见附件)执行。
二、推荐名额及范围
推荐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导师总数的1%,数额不足1名时,可推荐1名。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院于6月12日前将《青岛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1份,《青岛大学2016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并将以上两表电子版发送至qdxwb2012@163.com 。
四、表彰与奖励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学校将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推荐要求
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切实发挥好评优选模的激励、示范作用。
附件:
1.青岛大学关于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暂行办法
2.青岛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3.青岛大学2016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
优秀导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