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16]5号
各学院(学部):
按照我校教学科研单位调整设置和中共青岛大学第二届委员会常委会第163次会议的工作安排,根据《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职责与工作规程》(青大学位字[2006]1号)文件精神,现将各学院(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调整和设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原则
1、按照我校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以学院为基本单位设立,医学由医学部成立学位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学、科研人员和校、院有关领导担任。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人数按本学院(学部)学科分布和师生数量设置,一般由七至十五人组成,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名誉主席,副主席一至二人,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内离退休者任职至委员会换届,任期内调离原工作学院者其委员身份自动取消。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办公室或秘书,负责处理其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时间安排: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院(学部)通过院(部)务会确定并填写《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表》(见附件),提出推荐名单。
各学院(学部)于4月25日(周一)上午9:00前将《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表》签字盖章后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qdxwb2012@163.com。
地址:浩园教学楼1003室 电话:85950708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