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15]1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年将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为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各单位按照《计划》和《办法》要求,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组织推荐。要以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评选为契机,总结、学习、宣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促进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二、推荐范围。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办法》要求,推荐的人选须具有5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所指导研究生自2011年以来至少有两届毕业生。往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中已获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不再参加本次评审。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检存在“不合格”意见或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不具备推荐资格。
三、材料报送。请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附件1)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4份及相关电子文本,于9月21日16:00前报送校学位办。
联系人:高胜利 联系电话:85950708
电子邮箱:qdxwb2012@163.com 地址:浩园教学楼1003室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