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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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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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办字[2014]13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中心):
   为保证我校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博士、硕士
  1、原定于2014年冬季推迟毕业、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且已通过本学科组织的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青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学费缴纳发票(仅限在职攻读和同等学力人员)等有关学位申请材料原件,申请正式答辩。
  2、原定于2014年冬季答辩、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高校教师、工程硕士等各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填写《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表》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同时提交外国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及学费缴纳发票(仅限在职攻读和同等学力人员)等有关学位申请材料原件,向所在学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
  32014年冬季通过正式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之前不能按时提交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的收录证明等申请材料原件的,学院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只能颁发其毕业证书,该生可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即自正式取得学籍起:全日制博士8年、2年制全日制硕士4年、3年制全日制硕士6年)内达到申请学位要求后,再次申请博士学位。
  4、当年毕业时因学位外语或发表学术论文不符合要求未同时取得学位,但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已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可填写《青岛大学学位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向所在学科、学院提出学位申请。
  (二)学士
  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各类本科毕业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二、时间安排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2014年冬季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的时间进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参照进行,具体见教务处通知。
  各有关培养单位务必于108日前完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为保证各环节申请材料提交、审核、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研究生本人、学科、学院务必认真参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工作流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工作流程》、《在职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流程》和《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流程》(下载地址:http://grad.qdu.edu.cn→学位工作工作流程),按附件中的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最新版电子材料下载地址:http://grad.qdu.edu.cn→学位工作下载专区2014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材料包》。纸制材料请有关培养单位于1017日统一到浩园一号教学楼1003室领取。
  各有关培养单位务必将通知传达学生本人,按规定时限完成各环节工作,逾期校学位办公室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一四年九月一日

附件 2014年冬季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日程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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