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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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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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大研字201318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根据《青岛大学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青岛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行动计划》和《青岛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暂行)》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

(一)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的需求,按照研究方向和研究生规模,合理确定导师岗位数量,合理组建导师梯队。

(二)要充分考虑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不同需求,将科研项目多、科研成果突出、能够给学生提供良好的教学实践条件的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专业技术人员遴选到导师队伍中来。

(三)坚持遵循“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导师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遴选博导

1.学术学位博导

候选人要符合《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的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05]12号)中的遴选条件。

对在册博导数已满足研究生培养需求的学科,遴选要从严掌握,候选人在符合以上遴选条件的同时,还要达到近五年以来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首位人员,或在国际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近三年以来作为负责人承担省级以上级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科研经费在20万元以上。

2.专业学位

 候选人要符合《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的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05]12号)中的遴选条件,且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至少8篇高水平的著作及学术论文,或曾获过省部级及其以上的科研奖励,且可独立支配科研经费达5万元以上。

(二)遴选硕导

    1.学术学位硕导

候选人要符合《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的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05]12号)中的遴选条件,且达到近5年内独立出版至少1部专著,或独立主持至少1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5篇学术论文。

2.专业学位硕导

各专业学位类型或专业领域可根据本专业特点,提出更利于本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的导师遴选要求,一般不低于以下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团结协作。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近五年取得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5)能够给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和良好的教学实践条件。

学校鼓励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及其他校外单位(包括企业、工程建设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医疗单位以及其他与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实务部门)选聘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遴选条件。

三、日程安排

遴选程序按《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的暂行规定 》(青大学位字[2005]12号)文件执行。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1113日前将《青岛大学申请培养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分专业学位型、学术学位型两种表格请注意区分选择填写)交申请学科,并同时提供简况表中涉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著作或教材、论文等)、科研项目立项书和专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表中的“近5年”起始年月均为20087月。

(二)单位审核推荐

此项仅限校外专家或我校教师跨学院申请者。

(三)学科审核推荐

1115日前,学科汇总材料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四)校外专家通讯评议

学院对博士生导师者候选人的代表性成果组织进行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1210日前完成。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

1213日前,学院汇总全部通过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的博士生导师候选人及学科推荐的硕士生导师候选人材料和《青岛大学申请培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表决票》(分专业学位型博导、硕导和学术学位型博导、硕导四种票请注意区分选择填写),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

(六)学校审批

校学位办公室汇总有关材料,对调整注册导师进行备案。将遴选导师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其它事项

(一)导师调整与注册

在做好导师遴选工作的同时,学院应对在册导师人数不能满足学科建设和培养需求的学术型学位授权点,在现有导师队伍中做适当的统一调整;对存在同样情况的专业型学位授权点,应挑选相近专业有条件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注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经审批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可以同时指导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科、学院填写《导师调配情况审核表》交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原则上学校今年不接受导师个人的注册或调整专业申请。

(二)导师情况变动备案

1.超龄退休导师原则上只保留导师资格,不再保留导师上岗资格。因调离且不再指导研究生、无故不指导研究生、不履行导师职责或出国逾期未归者,学院可做出保留或不保留导师资格的建议。学院汇总《导师资格变动情况统计表》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2.导师的职称、最后学历、学位及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变更情况,学院汇总有关情况及时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五、材料报送

本通知涉及有关表格材料的电子板下载地址:青岛大学研究生处主页→学位工作→下载专区→201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等工作材料包。

学院121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校学位办:

(一)《青岛大学申请培养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2份,及表中涉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著作或教材、论文等)、科研项目立项书和专利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青岛大学申请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2位专家意见各一份;

(三)《导师调配情况审核表》一份;

(四)《导师资格变动情况统计表》一份;

(五)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及《青岛大学申请培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表决票》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电子版材料请发至电子邮箱:qdxwb2012@163.com

各学院、学科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1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等工作材料包.rar

 

                                                20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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