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大研字【2013】8号
各学院、教学部,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根据《青岛大学关于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暂行办法》(青大校字[2006]49号)和《青岛大学关于评选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的暂行办法》(青大校字[2006]50号),现将2013年青岛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青岛大学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青岛大学关于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暂行办法》(青大校字[2006]49号)和《青岛大学关于评选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的暂行办法》(青大校字[2006]50号)(见附件)执行。
二、推荐名额及范围
推荐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导师总数的1%,数额不足1名时,可推荐1名。管理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医学院为2名,其他学院或部门为1名,从事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院、学科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专兼职管理人员、研究生政工干部以及校外相关管理人员均可参评。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院于6月15日前将《青岛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青岛大学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申请表》各一式2份,《青岛大学2013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和《青岛大学2013年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汇总表》各一式1份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并将《青岛大学2013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和《青岛大学2013年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qdxwb2012@163.com 。
四、表彰与奖励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学校将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推荐要求
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切实发挥好评优选模的激励、示范作用。
附件:1.青岛大学关于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暂行办法
2.青岛大学关于评选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
理先进工作者的暂行办法
3. 青岛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4. 青岛大学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申请表
5. 青岛大学2013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
6. 青岛大学2013年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汇总表
优秀导师、管理工作者附件.rar
青岛大学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