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学位办字[2013]1号
各学院、教学部:
现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教学部组织研究生和导师认真学习领会,并做好宣传工作,以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学位论文管理,推进良好的学风建设。
附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doc
研究生处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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