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11]10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青岛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青大学位字[2003]3号),经研究,2011年继续开展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获得我校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奖项设置
分优秀博士、优秀硕士、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三个奖励层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各设一、二等奖。
三、推荐条件及名额
推荐条件严格按照《青岛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青大学位字[2003]3号)的要求,择优推荐。推荐优秀博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数分别不超过当年同一培养层次毕业生总人数的3%、5%,推荐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4‰,各学院依照比例限额推荐(尾数四舍五入)。
四、材料报送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并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学籍学位科,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2份;
2.将《青岛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表》(附件1)、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青岛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表注1)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二)硕士学位论文
1.硕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2份;
2.将《青岛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附件2)、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青岛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注1)装订成册,一式2份。
(三)学士学位论文
1.学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1份;
2.《青岛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申报表》(附件3)一式1份。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见附件4)一式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xwb@qdu.edu.cn(推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sjjxk@qdu.edu.cn(推荐学士学位论文)
五、涉密论文不得申报。
各学院应遵循“依靠专家、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评选原则,认真组织完成本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附件:2011-10:附件.rar
1. 青岛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表
2. 青岛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
3. 青岛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申报表
4.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使用推荐优秀学位论文表决票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