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10]22号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
2010年秋季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已全部返回,请学院派专人于11月22日前到学位办公室(知行楼107)领取各学院参加盲评论文的评阅意见,学院要对照专家返回的盲评意见,组织人员做好论文修改等工作。
论文检测结果(重合字数比例超过30%)已发送到相关学院秘书邮箱,请注意查收。各学院要严格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青岛大学学术道德规范》(青大校字[2007]31号)的有关要求,组织相关学科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学院要严格按照《青岛大学学位授予细则》(青大学位字[2008]8号)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答辩工作。因各类原因,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务必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特此通知。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