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青岛大学关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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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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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第六届第三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20121226)              

                                  青大研字【2013】5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是以临床实际工作能力的训练为主,培养临床高层次专门人才为目标。具体要求是: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二)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四)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二、培养年限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允许修业年限为36年。其中用于课程学习的时间为0.5年,用于临床专业学习定向培养的时间为2.5年,同时进行临床病例资料收集、文献综述和撰写论文。

三、培养方式

采取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两种培养方式。

四、培养方案

学科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组织制定《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经所在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实施。

五、培养计划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指导小组应根据我校《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经所在学科负责人及导师所在医院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于开学后四周内交学院备案。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临床技能训练、教学实践、开题报告、中期筛选、学术活动和学位论文工作。培养计划用于课程学习的时间为0.5年,用于临床专业学习定向培养的时间为2.5年。课程学习和临床能力训练考核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18-21学分,其中课程学习10-13学分,临床能力训练8学分。

(一)课程学习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修满4-6门学位课程,包括英语、政治理论、其它学位课程和专业课。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可适当学习一些反映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选修课(1-2)或自选课。

1.英语(公共必修课):要求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英文资料,以课程教学的方式进行训练,主要进行快速阅读、听、说和写作方面的训练。要求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完成并组织统一考试。

2.政治理论课:要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要求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完成并组织统一考试。

3.基础理论课:要求1-2门,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确定学习课程。由学科在开题报告前组织统一考试。

 4. 专业课:由所在学科负责,按照本学科制定的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学,学习结束后,由学科在开题报告前组织统一考试。

 5. 其它选修课: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确定选修课程。选修课由学院统一排课和组织考试。

课程管理的要求,参照《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临床技能训练考核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三级学科定向培养作为临床技能训练的重要环节,实行学科负责人、导师及上级医师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要求研究生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本学科的技能,可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可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掌握本学科宽广和深入的专业知识。

研究生在临床技能训练时,应实行坐班制,并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参加门诊、急诊和专业门诊的训练。临床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8个月。

临床技能考核原则上按卫生部科教司、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内容和要求》(卫科教学发[1999]119号)执行,学院应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教学实践及学术活动

在上级医师带领下,协助指导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临床实习和临床示教等,使其得到初步的临床教学能力的训练,时间为40-60学时,结束后由学科写出评语。学术活动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

(四)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题,论文题目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开题报告时间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二个学期的期末。开题报告时研究生应写出文献综述,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在学科内公开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不合格者需在一月内对更改后的课题设计重新进行开题报告,若重新开题仍不合格者需延长半年学习时间重新选择论文题目进行开题。开题报告通过后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开题后须经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五)中期筛选

 研究生在修完规定的学位课程,开题报告审核合格后,按《青岛大学关于对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实行中期筛选的暂行办法》进行中期筛选,时间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末完成。中期筛选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半年学习时间,进行重新考核,重新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博士研究生的学习。

六、临床能力考核

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学科定向培养,在学位答辩前需申请参加临床能力考核。

临床能力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申请参加临床能力考核者,须提交本人的临床工作总结。要对自己在学习期间的思想品德、综合能力及表现、医德医风及医疗工作(包括收治的病种、诊治的病例、手术或技术操作)、临床教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

七、学位论文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一)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二)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经导师同意,学科、学院和学校审查合格后,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盲评工作,盲评合格者方可进行正式学位论文答辩。 

八、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7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1-2人)。学位论文应从以下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论文选题是否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对临床实践是否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意义;

(二)论文工作是否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三)论文应表明作者能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来分析、解决临床实际问题,表明较好的临床思维能力和一定的临床科研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的其它具体要求按照《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九、学位授予

(一)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通过临床能力考核、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且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且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至少发表1与本人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文献综述和论文摘要不计其内),符合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可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在职临床医师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者,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通过临床能力考核、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且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且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至少发表1与本人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在国内指定期刊上(期刊目录由学科推荐,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文献综述和论文摘要不计其内),符合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通过研究生培养的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已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

4.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具有研究生学历并通过研究生培养的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于提交本证书)。

根据《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可授予学位申请人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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