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大学位字[2005]16号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奋发进取,以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研究生中期筛选,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科研创新和实践能力及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其目的是总结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果,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和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从而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通过中期筛选,使品学兼优的人才脱颖而出,而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尽早进行妥善地处理。
二、组织及领导
(一) 研究生中期筛选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各学院及学科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应成立以分管领导和学科负责人参加的中期筛选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
(三)各学院要按学科、专业组成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成员名单由学科负责人提出,学院中期筛选领导小组批准,负责本专业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各学院成立中期筛选领导小组。
(二)召开导师、研究生会议,传达中期筛选的实施办法。
(三) 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表》,全面总结入学以来的思想、学习、科研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交“开题报告书”。
(四)导师对研究生的业务学习、科研能力、学习态度等表现做出评价,提出筛选意见。
(五)各学科配合学院党委(党总支)对研究生做出政治思想鉴定,提出筛选意见。
(六)考核小组进行全面考核,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1.听取研究生的个人汇报,审核个人书面总结。
2.听取导师对研究生的情况介绍。
3.审核个人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
4.以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法对外语(专业外语)进行考核。
5.组织进行科研能力的考核。
6.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进行评定。
7.综合评议:评出研究生中期筛选的等级,写出评语,提出筛选意见。
(七) 各学院中期筛选领导小组,要对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着重对优秀和不合格的研究生逐个进行讨论,慎重做出结论。经组长签字后,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
(八)考核工作时间:博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硕士研究生在第四学期进行。
四、内容及方法
(一) 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从研究生基本政治理论的掌握、思想认识现状、品德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着重考核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情况,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的情况及遵纪守法和日常行为表现等方面。研究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
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因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后仍然不改者,按不合格处理。
(二)学习成绩(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检查每个研究生入学以来执行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完成学分的情况。
对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的考核重点在于综合知识的掌握程度。
学习成绩的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者,其学习成绩评定为优秀。
1.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并没有重修记录。
2.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名列所在专业的前1/3(凡本专业研究生人数不足3人的,如学位课加权平均分超过85分可有1名)
合格: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不合格:没有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三)科研能力的考核:着重考核研究生按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能力。
科研能力的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博士学位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选题具有前沿性和创新性,在校期间已有2篇以上论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 或者有一篇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 或EI收录。 硕士学位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在校期间已发表1篇学术论文。
合格:科研能力较强,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考核认为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
不合格:科研能力差,没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考核认为不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不能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五、考核标准
(一)优秀: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核、学习成绩考核、科研能力考核三个方面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二个方面的考核成绩为优秀者。
(二)合格:上述三个方面的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者。
(三)不合格:上述三个方面的考核成绩有一个方面不合格者。
六、结果处理
(一)对于考核成绩为优秀的研究生,可以按照培养计划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继续攻读学位,并准予提前进行论文答辩。并作为评选优秀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的依据。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可推荐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二)对于考核成绩为合格的研究生,可以按培养计划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继续攻读学位。
(三)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作如下处理:
1.经中期筛选领导小组讨论认为,尚有培养前途者,可跟下届一起筛选,筛选合格者,可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延长期间的有关费用自理;
2.经中期筛选领导小组讨论认为,不适宜继续培养者,应终止其学习,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研究生处审核,报校长批准,予以处理。
(四)对于无正当理由,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不参加中期筛选考核的研究生应终止其学习,做不合格论,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附则
(一)各学院、学科、研究生导师要重视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徇私情,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稳妥的做好筛选工作。
(二) 中期筛选全部材料均应有明确的文字记载,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由学院存档,于毕业前随学位档案报研究生处。
(三)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
学生所修的课程为1,2,……I
设课程1的成绩为X1,学分为Y1;
设课程2的成绩为X2,学分为Y2;
…… …… …… ……;
设课程I的成绩为Xi,学分为Yi;
该学生课程加权重平均分成绩为: =( X1 Y1 +X2 Y2 +……+Xi Yi )/( Y1 +Y2 +……+ Yi )
注:英语免修者,该门课程不参加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的计算。
(四)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青大学位字[2004]13号)同时废止,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