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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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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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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大研字[200810

为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吸收与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教育经验和成果。培养方案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充分反映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本学科的发展走向。

(二)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修业年限、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必修环节、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工作、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等内容。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三)拓宽研究生培养口径。具有硕士授权的一级学科,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仅有二级学科博士或硕士授权的学科,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按二级学科进行。一级学科内的各学科专业要统筹考虑各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与教学,突出基础性和宽广性。两个以上单位分别招收和培养同一专业研究生的,应共同制(修)订培养方案。

(四)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研究方向要面向国家、地方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设置,要突出学科的特色和优势,要凝炼团队式研究方向。

(五)实施分类培养。推进有条件的学科进行学术型硕士和职业型硕士的分类培养,实施以科研创新为核心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侧重科研的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主要是造就从事教学、科研的专门人才;侧重应用的学术型研究生和职业型研究生的培养主要是造就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六)因材施教,鼓励个性发展,激发创造潜质,制订弹性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留有足够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和学术兴趣,对课程、实践活动、论文选题进行选择。

(七)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注意课程体系及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简介与课程教学大纲。增强专业课程的前沿性、探索性,及时反映学术领域最新的理论动态和学术成果。深化公共外语教学改革,培养研究生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学术论文的外语写作能力。原则上各学科均要开设一定比例的双语课程,并在培养方案中作出明确规定。

(八)各学科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并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由学科负责人组织制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实施。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特殊情况需要修订的,必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论,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硕士学位水平。

各学科结合本学科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修业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允许修业年限为2-6年。

(三)研究方向

设置研究方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成果;

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要课程和其他相关课程;

4、有本研究方向培养硕士所需要的经费、图书资料、实验设备及其它物质条件。

新上硕士点的研究方向设置原则上同申报材料一致,原有硕士点的研究方向若需要调整应符合上述条件,并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报学校审批。

(四)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

2、实施开放式培养。

3、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并重。

(五)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一般以课内18学时为1学分,文科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理工医科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包括必修环节学分。

(六)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的原则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应注重拓宽培养口径,夯实学科基础,并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原则上一年半内完成,其中学位课程原则上在第一年内完成。

2、课程分类及学分分布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程为必修课,包括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其中专业学位课包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两部分。专业基础课一般按一级学科进行设置,专业课一般按二级学科设置。非学位课程为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各学科要开设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给研究生留有足够的选择空间。

公共学位课                              7学分

其中: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学分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文科)              2学分

          自然辩证法(理工医科)              2学分

          第一外国语                                      4学分

专业学位课                         1217学分

其中:专业基础课                          6学分

          专业课                          611学分

非学位课程                         1317学分

3、必修环节

实践活动                                2学分

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管理实践、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等,课内外时数以120小时为宜。各学科要对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实践的形式、内容、时间和考核办法,提出具体要求。实践活动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实践活动报告书》。                 

学术活动                                2学分

各学科专业要为硕士研究生举办高水平的学术报告、开展学科前沿讲座、开设文献阅读课等。要求每名硕士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不少于10次,公开做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至少撰写专业文献综述1篇。达到此要求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七)必读书目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列出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重点阅读的主要经典著作、专业文献和专业学术期刊(不少于20种)。

(八)个人培养计划

每个硕士研究生都应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各培养环节及学位论文工作的要求及进度等。培养计划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6周内制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九)中期筛选

具体要求见《青岛大学关于对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实行中期筛选的暂行办法》。

(十)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培养方案应对其做出明确的要求与具体的安排。硕士研究生从事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工作应不少于一年。

1、论文开题

硕士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之前,必须在查阅文献资料,了解本人主攻方向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确定学位论文题目。硕士研究生至迟在第三学期末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通过者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并由开题报告评议小组评审。硕士研究生开题评议小组成员3-5名,均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开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文献综述不得少于8000字。

2、论文工作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的半年左右进行中期检查。

3论文评阅及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要求见《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十一)科研活动

为保证硕士学位的授予质量,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以第一作者且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应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考虑到学科特点,允许学科提出与以上要求相当或高于以上要求的其它可以反映硕士研究生学术能力的成果形式代替,但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培养目标

博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各学科应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具体培养目标。

(二)修业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允许修业年限为3-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不少于4年。

(三)研究方向

设置研究方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与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2、有坚实的科研基础并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学位课程与前沿课程;

4、有本研究方向培养博士所需要的经费、图书资料、实验设备及其它物质条件。

新上博士点的研究方向设置原则上同申报材料一致,原有博士点的研究方向若需要调整应符合上述条件,并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四)培养方式

1、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在培养过程中推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

2、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为主,课程学习为辅。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

1、课程设置的原则

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要紧跟学科前沿,充分体现相应的深度和内涵。课程学习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课程分类及学分分布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程为必修课,包括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其中专业学位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两部分。非学位课程为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以课内18学时为1学分,总学分不低于13学分。

公共学位课                                 5学分

其中: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文科)         2学分

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理工医科)    2学分

       第一外国语                            3学分

注: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语种者,第二外国语可作为选修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语种者,第二外国语为必修课,一般要修英语。

专业学位课                              68学分

非学位课                                24学分

(六)必读书目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应列出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重点阅读的主要经典著作、专业文献和专业学术期刊(不少于30种)。

(七)个人培养计划

每个博士研究生都应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各培养环节及学位论文工作的要求及进度等。培养计划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6周内制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八)中期筛选

具体要求见《青岛大学关于对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实行中期筛选的暂行办法》

(九)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博士研究生从事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工作应不少于2年。

1、论文开题

博士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之前,必须在查阅文献资料,了解本人主攻方向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博士研究生至迟在第三学期初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通过者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并由开题报告评议小组评审。博士研究生开题评议小组成员5-7名,均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开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文献综述不得少于10000字。

2、论文工作检查

在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导师与指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确保博士研究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学位论文。

3、学术活动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学术讨论、前沿讲座等活动。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要在一定范围公开做5次以上(含5次)学术报告或讲座。

4、科研活动

在学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且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与本人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以下级别(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和数量的学术论文(文献综述和论文摘要不计其内):

理、工、医学学科博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博士研究生如以发明人排序第一且青岛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一项(获得公布即予认可),可视为发表1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2篇。本人完成并正式出版与其学位论文工作相关且字数在3万字以上的专著,可视为发表1篇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但只能有1篇可作此等同处理。若被《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1篇者,可视为达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根据本学科的具体情况,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制定并公布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学术要求,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5、论文预答辩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所有预定的论文工作内容并撰写学位论文初稿之后应进行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博士学位论文定稿之前的一次重要集体指导工作,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提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6、论文评阅及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要求见《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附则

(一)本文件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

(二)按本意见制订的培养方案从2008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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