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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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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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6〕0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推荐工作,受研究生院委托,教育科学学院负责本次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相关教师申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案例选题、编写规范、质量要求等具体事项请严格按照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要求执行。

二、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统一汇总后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学案例(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二)教学案例汇总表。

三、材料命名要求

请按照“姓名+专业领域”的格式命名提交材料。

四、提交方式

请各学院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shashaliu@qdu.edu.cn

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第八届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

五、截止时间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六、遴选推荐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前10项案例推荐参加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活动。经学校推荐的案例,由第一作者按照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完成案例上传及相关材料提交工作。

七、联系方式

本次案例征集工作的具体组织、材料汇总及咨询工作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

联系人:刘沙沙

联系电话:85957086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青岛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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