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青岛大学2026年研究生培养方案核对、调整及新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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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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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更好地开展2026级研究生入学工作现需各学院核对并调整2026版研究生培养方案,新增招生专业需新增对应专业的培养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版已有专业培养方案核对及调整

(一)核对及调整范围

本次核对及调整范围包括2026年学校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所有学科,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所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二)核对及调整方式

学院教学秘书老师需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参考《青岛大学关于修(制)订2024版(2024级-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1),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修业年限、研究方向、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必修环节、其他培养环节、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等进行核对。

1.课程设置的核对及调整

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分、是否必选、是否学位课程、考核方式、开课学期、课程性质、课程类别及课程体系进行核对,详细说明参考《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相关信息参考》(附件1-2和附件1-3),具体操作方式参考《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附件3)中“培养方案课程核对”。如需调整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与创新基地建设办公室。

2.修业年限、研究方向、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必修环节、其他培养环节的核对及调整

参考《青岛大学关于修(制)订2024版(2024级-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1),对相关培养环节进行核对,如需调整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与创新基地建设办公室。

3.修业年限、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核对及调整

毕业和学位授予须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具体要求请参照学校、学院有关文件和要求执行(《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2025〕3号、《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青大学位字〔2025〕4号)。

二、2026年新增招生专业培养方案

1.学院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副院长所辖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需参与制定培养方案

2.学院组织论证并提交培养方案初稿。各学院需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按照《青岛大学关于修(制)订2024版2024级-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形成培养方案初稿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建议,聘请专家参加培养方案论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填写并提交

3.颁布实施。培养方案审定后正式颁布。培养方案自2026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培养方案正式颁布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三、工作安排

202651117:00前,各学院完成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核对及新增培养方案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的提交培养方案如需调整,请联系研究生院。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纲领性作用,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要求,明确责任,确保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顺利开展。

2.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需要,每3年修(制)订一次研究生培养方案。2024版培养方案执行期间,如有教育政策重大调整、国家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发布指导性培养方案等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对培养方案进行完善和补充。

工作联系人:

培养与创新基地建设办公室

陶晓赟 联系电话:85953652

赵海宇 联系电话:85950198

  联系电话:85955501

学位办公室

  联系电话:85950708

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操作答疑

卢琪匀 联系电话:85953652


附件:

1.培养方案核对及调整相关参考材料

2.新增培养方案相关参考文件

3.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https://www.kdocs.cn/l/cbbKnp4wkf1h)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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