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管理办法(试行)
研培养字[2024]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提高我校研究生创新思维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是在结合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实际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大赛激发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髙自身创新实践能力,以培养研究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创新意识、创业能力的活动。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三条 根据竞赛的主办部门、竞赛声誉度、参赛高校情况等因素,结合我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将学科竞赛分为四类。具体参见《关于修订完善〈青岛大学教学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和〈青岛大学标志性教学业绩奖励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青大教字[2021]12号)。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以下简称“研创大赛”)分属A 类。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院主要负责研创大赛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并协同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开展赛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院(部)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下设研创大赛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院(部)内选拔赛、选拔参赛学生;组织研创大赛前的辅导和培训;配备研创大赛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研创大赛;协调学院(部)内相关设备、场地和材料等资源;做好参赛后勤保障工作;对研创大赛的成绩及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报研究生院。
第六条 研究生院成立青岛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协会(以下简称研创协会)。研创协会是在研究生院指导下,对我校研创大赛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及服务的学生组织,下设办公室、竞赛部、宣传部、外联部四个部门。研创协会设置专项经费。
第四章 竞赛培育
第七条 研究生院设立大赛专项培育经费,每年立项培育一批优质研究生竞赛项目,推动大赛“质、量”双提高。
第八条 鼓励各学院(部)深入挖掘研究生的科技发明创造、科研项目成果、创业计划作品。以研创大赛主题赛事为参照,做好项目培育储备。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研创大赛实行校院(部)两级资助制度。研究生院支持经费专项划拨到学院(部)。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研创大赛进行资助。研创大赛费用各学院(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研创大赛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宣传费;报名费;国赛期间学校领队、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 研创大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学院(部)上报大赛相关费用支出清单,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将经费直接划拨到学院(部)专项账户,由学院(部)自行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研究生院鼓励学院(部)多方面筹集研创大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设立研创大赛专项经费,为研创大赛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六章 竞赛奖励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对指导研究生参加研创大赛并获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文件为准。奖励遵循不累计、不重复发放原则。同一竞赛作品在不同赛事或在同一赛事不同级别比赛获奖的按照就高原则奖励。奖励办法参见《关于修订完善〈青岛大学教学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和〈青岛大学标志性教学业绩奖励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青大教字[2021]12号)。
第十四条 研创大赛获奖学生团队奖励办法参照《青岛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青大教字〔2020〕4 号)所列奖励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参加研创大赛并完成规定赛程的研究生获得培养方案中创新实践相应学分。获得大赛国赛奖励的学生,建议学院(部)在奖学金评定和评优等方面优先推荐。
第十六条 对积极参与研创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院(部),研究生院在招生计划分配、学科建设经费匹配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