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青岛大学2021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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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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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21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对象
学校目前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包括各学术学位博、硕士研究生和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立德树人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围绕培养目标,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发展。
(二)突出问题导向
各单位应围绕学校办学定位,紧密结合学校发展战略,对原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听取学科带头人、导师、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用人单位等对本学科或学位类别(领域)培养的意见,邀请校内外专家参加培养方案修(制)订和论证,找准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以问题为导向,深入调研双一流大学研究生培养经验、培养体系和课程要求等,按照一流人才的培养标准,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
(三)推进分类培养
全面审视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统筹安排硕士和博士培养阶段,调整课程结构,促进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强化学术学位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促进课程学习和生产实践相结合,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四)符合要求、体现特色
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应全面把握教育部有关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政策导向,严格遵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等要求执行。对于指导意见中指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程不能省略简化,对于可以自主安排的环节和课程要突出特色。
四、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审定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
(二)学院(学部)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在制定方案过程应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带头人、导师和骨干教师作用。学科分布在多个学院的,各学院至少推荐1名专家作为工作小组成员。学院(学部)应邀请校外专家参与培养方案修(制)订,充分研讨论证。工作小组提交的培养方案,经学院(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研究生院。
(三)工作进程及要求
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制定、论证完善、备案执行”四个阶段。各学院(学部)应按照阶段工作要求,有计划的完成工作任务。
1.学习动员(2021615日前
第一,各学院(学部)认真组织学习《青岛大学关于修(制)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青岛大学关于修(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并部署动员,确保认识到位。第二,各学院(学部)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进程,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组织制定(2021年7月5日前
第一,研究生院统筹学生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及各公共课开课单位完成公共课课程体系的制定。第二,各学院(学部)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借鉴3所及以上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研究生教育经验,调研5家及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准确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和同行业、同类别高校的建设状况,全面了解社会对高层次人才教育的需求;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尤其是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及核心课程主讲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认真听取在校生、毕业生对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在新版培养方案中解决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中的突出问题。第三,各学院(学部)应严格按照要求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确保规范。第四,各学院(学部)、各学科、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之间应加强交流、协调与合作,保证课程体系的前瞻性、统一性和可行性,使其能够更加满足和符合培养目标需要。第五,形成各学院(学部)研究生培养方案初稿。
3.论证完善(20217月20日前
7月12日前,学院(学部)要以多种形式,组织专家组、邀请导师、骨干教师和学生代表及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学者,对修(制)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断修改完善,报学院(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7月2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报送的培养方案进行全面整体论证,并将专家组意见反馈给各学院(学部)。各学院(学部)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培养方案。
4.备案执行(20217月31日前
学校对各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备案,从202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培养方案正式颁布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保严格执行到位。
六、材料报送
1.审核备案阶段:通过WPS文档协作编辑完成培养方案材料报送和审核。具体操作要求见“青大研究生培养通知群”。
(1)学院(学部)负责统计参与培养方案协同编辑人员的WPS账号,汇总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为各学院(学部)创建培养方案修(制)订相关文档,并开启协作编辑模式(学院提交的所有账号皆可在同一文档中编辑修改)后,学院(学部)负责填报相关内容。
(3)为防止补充完善培养方案过程中出现多个版本,影响工作效率,全部修改需在研究生院创建文档中进行。
2.执行阶段:请各学院(学部)将培养方案通过URP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具体路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管理--院系培养方案申请--在20210909学年下新建培养方案,逐项提交相关信息,保存后引入课组及课程。全部培养方案信息建立完毕后,右击学院名称,提交申请。
学术学位材料联系人:马桂馨  电话:85950506  
专业学位材料联系人:曲海芹  电话:85953652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培养方案(制)工作,精心组织、严密论证,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和跨学院共设课程的协调工作,着重审查课程设置的规范性和培养环节的完整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面(制)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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