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学部)、相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21〕3号)文件要求,我校将于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2016年以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一)2016年、2017年、2018年立项建设并已到结题期限的优质课程、案例库、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
(二)2016年及以前立项但尚未结题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与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统称为“教研项目”)。
(三)在本次结题范围内,因特殊原因无法结题的,需提交书面报告。
二、结题办法
各单位组织相关项目结题达标审核,并将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报研究生院。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形成结题工作报告和优秀项目推荐意见,报省教育厅备案。
(一)结题形式
1.课程。可以PPT、讲义或讲课视频等形式结题(附教学大纲)。
2.案例库。可以视频案例或文字案例等形式结题,填写《案例说明书》(附件1),并简要说明主要内容。
3.教研项目。可以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等形式结题。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需注明“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项目”或“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且与立项项目内容有较高相关性,否则不视为结题材料。
(二)专家评议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三)材料要求
1.个人结题材料要求
申报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每个项目做独立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以“年度+学院(学部)+项目类型(优质课/案例库/导师能力提升计划/创新计划,下同)+主持人姓名”命名,每个文件夹内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申请书、申报原件PDF版(2018年申报项目可登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项目管理系统下载)。项目申请书按照“11065+青岛大学+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项目申请书”方式进行命名;申报原件PDF版按照“11065+青岛大学+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申报书原件”方式进行命名。
(2)结题报告书。各类项目应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以下称《结题报告书》);结题报告书按照“11065+青岛大学+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结题报告书”方式进行命名。结题报告书需提交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文件。
(3)相关支撑材料。每个项目所有支撑材料压缩为.rar文件,支撑材料PDF版按照“11065+青岛大学+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支撑材料”方式进行命名,其中案例说明书按照“11065+青岛大学+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案例说明书”方式进行命名。
2.单位结题工作材料要求
(1)本单位符合结题要求项目材料。各有关学院(学部)、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申请结题项目审核,汇总符合结题要求项目的各类结题材料电子版,文件夹以“学院(学部)或部门+项目类型(优质课/案例库/导师能力提升计划/创新计划,下同)”方式进行命名。
(2)本单位结题汇总表。各单位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以下称《结题汇总表》);结题汇总表按照“11065+青岛大学+学院(学部)或部门+结题汇总表”方式进行命名,提交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
(3)本单位结题工作报告。根据工作组织情况做本单位结题工作报告,报告内容涵盖但不限于本单位应结题项目数量、实际结题项目数量、未结题项目原因,审核工作组织方式、工作流程、参与审核人员及审核结果等;按照“11065+青岛大学+学院(学部)或部门+结题工作报告”方式进行命名,提交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
以上结题材料请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创新基地建设办公室。邮箱:qdupyb@126.com,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
3.学校推荐上报的优秀项目,将通知项目主持人补充提供可以充分展示项目成效的成果,成果可采用但不局限于以下形式:
课程成果可以提供课程PPT、课程讲义或课程视频等,并附上课程大纲;案例库成果可以提供视频案例或文字案例,并填写《案例说明书》;教研项目成果可以提供论文摘要和全文、著作目录和摘要或者研究报告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时确定的建设规划和建设成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严禁弄虚作假,组织做好项目的结题达标审核。未达到预期成效的,一律不得结题。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题的,须提交书面报告。
(二)研究生院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从结题项目中推荐上报一定比例的优秀项目(推荐比例为20%),用于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习和推广。
联系人:曲海芹
电话:85953652
附件:1.案例说明书
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3.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