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实践工作,依据《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案例教师申报和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9]88号)有关教学案例征集新模式的要求,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案例形式
本届征集的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本届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学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本届征集工作面向所有教育专业学位的专业领域。
三、内容要求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近年国内教育发展的现实和热点问题采编;提交案例应为教学案例,须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课程教学需要,对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有较好的实践指导意义;完整的文字案例包括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书,以保证案例的教学用途;应为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也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不得有著作权争议。
四、评审工作
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专家评议等流程。资格审查由案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提交案例的意识形态、体例格式等。审查通过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审查不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结束评审。专家评议由专家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匿名通讯评审和会议审核两个环节。
教学案例评审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为依据(见附件)。
五、提交方法
2. 通过各培养单位初审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负责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https://ccc.chinadegrees.com.cn/)。(投稿流程见附件3)
六、案例收录
1. 通过评审的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2. 案例中心与被收录案例作者签署《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附件5),明确被收录案例权属关系及双方责权,并按规定向被收录案例作者支付稿酬。《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由作者打印签字后扫描上传至评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