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排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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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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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学部

2017年秋季学期排课工作已经开始,为了顺利、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排课

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安排详见附件1。

二、专业课排课

(一)专业课(含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由各学院(学部)排课

(二)专业课排课要求

1.请务必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排课。

1)课程编码、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开课学期均需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专业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2)有3人及以上选修的专业选修课程方可开课,低于3人的专业选修课程不能开课(招生人数小于3除外)。

2.各学院(学部)在排课时,需充分考虑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特点和要求,聘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

3.请认真核对本院学生的公共课和专业课上课时间并合理安排专业课教师的上课时间、地点,特别是注意安排好肩负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双重任务的教师的上课时间、地点避免时间和地点的冲突。

本学期新生上课自夏季学期4周起,至秋季学期第16周止,周数17周;老生上课自夏季学期3周起,至秋季学期第16周止,周数18周;秋季学期第17、18周为两周复习考试周。备注中均需填写上课起止周,如“夏4-秋16周”。新开课的请在备注中填写“新开课”字样。单张课程表中填写排课内容时一般采用宋体10号、居中,具体格式可参考青岛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中的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

4.课程排定后,原则上不予改动,如确需调课,任课教师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开课后不得中途更换任课教师。开课前如需更换任课教师,必须由两位交接工作的教师及学科负责人签字,经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7.请务必规范、完整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课程表》,包括课程名称、讲课时数、实验时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教师、上课人数等。专业课单张课程表原件经学科负责人审核、学院盖章后于2017713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浩园901),同时将专业课单张课程表与专业课课程汇总表电子稿发至3367135657@qq.com

 

附件:排课文件包.zip

1.2017秋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课程表

2.2017秋季学期公共课分班目录

3.空白单张课程表

4.空白课程汇总表

5.排课教室分配表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20177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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