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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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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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培养字﹝2016﹞20号

 

各学院(学部):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将于18周结束,为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第19-20周(2017年1月3日-1月14日),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00,下午考试时间为2:00-4:00。
二、公共课考试安排
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和公共外语教育学院负责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1。公共课考试的具体监考工作(含监考教师安排及培训、监考证提供等)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要求学生数量30人(含30)以下的考场安排监考教师至少2人, 60 -89人的考场安排监考教师至少3人, 90人(含90)以上的安排监考教师至少4人。
三、专业课考试安排
(一)专业课考试由开课学院(学部)安排,专业课考试教室请用本科分配的考试教室。学院负责的每场考试(公共课除外)须安排巡考。监考教师要求同公共课程。
(二)专业课考核方式严格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
(三)请将专业课考试安排填写在《青岛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上(附件2,必须写明巡考教师和监考教师),经学院(学部)盖章后于2016年12月27日11:00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901(含公共课的监考教师),同时将电子稿发至3367135657@qq.com。
四、考场纪律
研究生必须携带研究生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期间手机必须关机,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违规者按《青岛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五、其它事宜
(一)《青岛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考场记录》、《青岛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试题(样题)》、《考场规则》、《监考守则》等考试所需材料,可到研究生院-培养工作的下载专区下载。请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
(二)请提醒证件丢失的同学于考试前补办研究生证,无研究生证者不准参加考试。有特殊情况需要缓考的同学请于考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申请表请在研究生院培养工作下载专区下载。
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学部)认真组织,抓紧时间安排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表
 2.青岛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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