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养字﹝2016﹞9号
各学院(学部):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将于18周(2016年7月3日)结束,为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第19-20周(2016年7月4日-7月15日),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00,下午考试时间为2:00-4:00。
二、公共课考试安排
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已排好。公共课考试监考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包括监考教师安排及培训、监考证提供等。要求60人以上的考场,安排3个监考教师;90人以上的安排4人监考。详见附件1。
三、专业课考试安排
(一)专业课考试由开课学院(学部)安排,专业课考试教室请用本科分配的考试教室,如需协调请尽早联系。
(二)专业课考核方式严格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
(三)请将专业课考试安排填写在《青岛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上(必须写明巡考教师和监考教师),经学院(学部)盖章后于2015年6月30日前交研究生处培养办901(包括公共课的监考教师),同时将电子稿发至peiyangke2008@163.com。
四、考场纪律
考试时研究生必须携带研究生证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期间手机必须关机,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五、其它事宜
(一)请到研究生院培养工作的下载专区下载《青岛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考场记录》、《青岛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试题样纸》、《考场规则》、《监考守则》等材料,请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
(二)请提醒丢证的同学于考试前补妥研究生证,无研究生证者不准参加考试。有特殊情况需要缓考的同学请于考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申请表请在研究生院培养工作下载专区下载。
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学部)认真组织,抓紧时间安排并提交。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