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养字﹝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山东省学位办《关于开展2016年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6号)要求,为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我校在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均可)。
(二)申报成果须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的项目,已获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成果应体现专业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进展和应用;在技术上有创新,并产生经济效益;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
(四)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二、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分为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三类。
(一)文艺作品类:一般适合艺术硕士、翻译硕士,成果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翻译作品等。
(二)应用设计类:一般适合工程硕士(博士)、建筑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城市规划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等,成果包括专利、工程设计、产品研发、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等。
(三)案例报告类:适合其它类别的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医案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申报时,可根据成果情况自主选择一种成果形式。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研究生个人自愿申报,填写《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情况积极推荐已有成果研究生报名参评。
(三)学校评审。研究生院将按照各学院申报成果的学位类型分布情况分配评选指标、遴选专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示。评审入选名单由研究生院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授奖成果持有异议,可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说明理由与事实依据。研究生院接到异议材料后,负责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决定,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我院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五)评审材料报省学位办,获奖名单由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公布并表彰。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16年6月23日10点前将本学院推荐人员成果材料上交研究生院,材料包括:
(一)《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成果载体: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应用设计类为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案例报告类为案例报告书。
(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联系电话:85953652 联系人:王老师
1.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
2.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