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养字[2015]22号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育工作量核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学期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二、核算标准
研究生教育工作量请按照《青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37号)进行核定。
三、具体要求
(一)每张表的“合计”栏一定要填写。制表人及制表日期一定要填写。
(二)请认真核算,准确填写相关表格,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peiyangke2008@163.com。
附件:
1.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表格
2.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量表格
3.青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暂行规定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