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算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育工作量的
通 知
研培养字[2014]10号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育工作量核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学期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
二、核算标准
(一)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参见《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教学酬金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青大办字[2000]14号)。(文件附后)
(二)工作量的核算标准
1.教学工作量
曾开课:学时数*1.2
新开课:学时数*1.2*1.44(换老师不算新开课,新开课在备注栏注明)
34人以下,无人数系数;34人以上,按照文件中的公式计算。
注:课表里有几位老师同时上一门课的,请将工作量分开。
2.导师工作量
博士:60学时*带教人数
硕士:一年级:20学时*带教人数
二、三年级:40学时*带教人数
全日制专业学位:两年制的一年级为20学时*带教人数,二年级为40学时*带教人数,三年制的同科学学位。
3.指导小组成员工作量
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无可不填写此项。
博士:25学时*指导人数
硕士:一年级:5学时*人数
二、三年级:15学时*人数
(三)酬金的核算标准
研究生公共课教学酬金=30元*工作量(学时)
研究生专业课教学酬金=20元*工作量(学时)
研究生导师及指导小组成员酬金=15元*工作量(学时)
学科负责人及秘书酬金=15元*20个工作量(填写在指导小组成员表中)
三、工作要求
(一)每张表的“合计”栏一定要填写。制表人及制表日期一定要填写。
附件:
1. 教学工作量及酬金表格
2.导师工作量及酬金表格
3.指导小组成员工作量及酬金表格
4. 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教学酬金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
研究生院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