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养字[2014]1号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育工作量核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标准
(一)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参见《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教学酬金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青大办字[2000]14号)。
(二)工作量的核算标准:
1.教学工作量
曾开课:学时数*1.2
新开课:学时数*1.2*1.44(换老师不算新开课,新开课在备注栏注明)
34人以下,无人数系数;34人以上,按照文件中的公式计算。
2.导师工作量:
博士:60学时*带教人数
硕士:一年级:20学时*带教人数
二、三年级:40学时*带教人数
(三)酬金的核算标准:
研究生教育酬金=20元*工作量(学时)
二、工作流程
(一)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现已计算结束,在附件里,请各位秘书认真计算后进行核对,如无问题请填好酬金表格(附件里)加盖学院公章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如有问题请联系王老师。另外,课表里有几位老师同时上一门课的,请将工作量分清后一同报培养科,以便以后老师查询个人工作量。
(二)导师工作量: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导师工作量及酬金填入表格(见附件)。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