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位办《关于开展首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3〕11号)要求,为引导建立科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质量评价标准,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山东省学位办决定从2013年开始,开展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为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在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均可);
(二)申报成果须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所取得的成果;
(三)申报成果必须能够体现专业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进展和应用;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二、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分为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三类。
(一)文艺作品类:一般适合艺术硕士、翻译硕士,成果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翻译作品等。
(二)应用设计类:一般适合工程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等,成果包括专利、工程设计、产品研发、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等。
(三)案例报告类:适合其它类别的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医案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申报时,可根据成果情况自主选择一种成果形式。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研究生个人自愿申报,填写《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申报书除校内、校外导师签字外,还需本学科专业两名导师或本行业领域两位专家推荐。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专业研究生培养情况积极推荐已有成果研究生报名参评。
(三)学校评审。研究生处将按照各学院申报成果的学位类型分布情况分配评选指标、遴选专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示。入选名单确定后将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任何学院或个人,如对拟授奖成果持有异议,可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的理由与事实依据。研究生处接到异议材料后,负责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决定,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我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五)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于2013年11月11日前将本学院推荐人员申报材料上交研究生处,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成果载体: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应用设计类为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案例报告类为案例报告书;
(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附件及其他纸质支撑材料一律以A4纸张印刷左侧装订(一式1份),成果载体如为光盘的提交光盘1张,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教育科(非全日制研究生),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全日制研究生材料报送联系人: 高老师 联系电话:85953652; E-mail:peiyangke2008@163.com
非全日制研究生材料报送联系人: 曲老师 联系电话:85950198; E-mail:qdu85954388@163.com
五、其他
参加2013年“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论坛”(山东艺术学院承办)并获得一、二等奖的成果直接入选首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
附件:
1.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doc
2.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
研究生处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