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养字[2012]17号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
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育工作量核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学期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
二、核算标准
(一)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参见《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教学酬金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青大办字[2000]14号)。(文件附后)
(二)工作量的核算标准:
1.教学工作量
曾开课:学时数*1.2
新开课:学时数*1.2*1.44(换老师不算新开课,新开课在备注栏注明)
34人以下,无人数系数;34人以上,按照文件中的公式计算。
注:课表里有几位老师同时上一门课的,请将工作量分开。
2.导师工作量:
博士:60学时*带教人数
硕士:一年级:20学时*带教人数
二、三年级:40学时*带教人数
全日制专业学位:两年制的一年级为20学时*带教人数,二年级为40学时*带教人数,三年制的同科学学位。
3.指导小组成员工作量:
博士:25学时*指导人数
硕士:一年级:5学时*人数
二、三年级:15学时*人数
(三)酬金的核算标准:
研究生公共课教学酬金=30元*工作量(学时)
研究生专业课教学酬金=20元*工作量(学时)
研究生导师及指导小组成员酬金=15元*工作量(学时)
学科负责人及秘书酬金=15元*20个工作量(填写在指导小组成员表中)
三、工作要求
(一)每张表的“合计”栏一定要填写。制表人及制表日期一定要填写。
(二)计算导师工作量时,2012级预科生不统计在内,其它学籍变动人员据实填写。
(三)请认真核算,准确填写相关表格,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3年1月15日前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peiyangke2008@163.com。
附件:
1. 教学工作量及酬金表格
2.导师工作量及酬金表格
3.指导小组成员工作量及酬金表格
4. 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教学酬金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通知附件.zip
研究生处
2013年1月9日